临沂市应急管理学院共建单位和专家顾问库管理办法(试行) |
[字号:大 中 小] 2025-04-2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临沂市应急管理学院平台优势,助力政、产、学、研、用多方主体实现更高效、更深度的对接,促进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区域管理、行业产业协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是指由临沂市应急管理局、临沂职业学院和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政校企三方发起成立的临沂市应急管理学院;共建单位,是指经学院认定,积极参与临沂市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的单位;专家顾问是指经学院认定,积极参与临沂市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的个人。 第三条 共建单位和专家顾问库的建设工作遵循均衡布局、注重实效、规范运作、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 共建单位类型和条件: (一)市场主体、社会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失信记录,具有应急管理培训、技术服务、产品或技术研发等相关产业典型经验做法。 (二)科研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失信记录,具有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技术等相关研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 第六条 专家顾问的条件 在应急管理学术与实践、课题申报和研发、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典型做法的专家个人或团队。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和个人须填写申报书。学院对申报书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赴申报单位实地考察。经审核通过的单位和个人成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学院共建单位和专家顾问。 第三章 协同创新 第八条 学院将通过组织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探讨建设方案并不断完善。 第九条 根据具体情况,学院组织共建单位、专家顾问协同开展科研工作,委托共建单位承办相关活动,对共建单位、专家顾问提供相关支持,例如专家咨询、学习交流、参与课题、数据共享、经费支持等。 第十条 共建单位作为学院建设数据采样点,定期向学院提交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 共建单位和专家顾问应及时向学院报送相关领域研究成果,例如论文、著作、报告、标准、专利、软件、产品等。 第十二条 学院向专业学术期刊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典型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 学院通过相关途径向相关部门报送优秀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智力支撑。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在创新实践过程中的典型共建单位、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在应急管理学院建设过程中贡献突出的专家,学院将及时总结并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在日常工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提醒、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一)不能正常参与工作的; (二)不能按期按质报送数据和研究成果的; (三)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现象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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